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
借用辦法

國立東華大學理工學院能源科技中心潔淨能源場域管理辦法

110.05.17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理工學院行政主管會議修正通過

110.06.16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

第一條  國立東華大學理工學院能源科技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所管潔淨能源相關場域之管理及借用,悉依本辦法處理。

第二條  本中心相關場域以教學為優先,申請借用對象如下:

  • 本校所屬各級單位之教師、職員、學生個人或團體。
  • 本校以外對潔淨能源有共識之個人或團體。

第三條  申請場地借用單位或個人(以下簡稱借用者),應先填具申請書(如附件),經本中心審核同意並通知繳納相關費用,繳納完成後始得借用。有助於學校發展、與招生相關活動或校內課程需求者免收相關費用;若有其他需求者請來函說明。

第四條  經核准借用者,應依規定程序如期繳納場域費用及保證金,其收費標準(詳如附表一),設備現況需現場點交清楚,確認無誤後待借用之場域復原及設備無毀損之情形,將全數退還保證金。

第五條  借用者於辦妥申借手續後,因故放棄借用時,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;若為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由,以致屆時無法使用,得以書面敘明事由,向本中心申請退還所繳之費用或辦理延期借用。

第六條  為維護場域之安全及管理上之權責,場域現有各項設備,借用者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使用,並應注意維護公物,如設備儀器有損毀或遺失情事,需依造價賠償。

第七條  借用者於借用期間應自行投保保險,若造成的人員傷、亡等一切事項,概由借用者負責,與出租/借機關無涉。

第八條 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

第九條  本辦法經理工學院行政主管會議通過,並報請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。

 

 

 

附表一

國立東華大學理工學院能源科技中心潔淨能源場域收費標準

項目

場地項目

場地費

保證金

附註

正門口旁(校內)

太陽光電設置貨櫃屋

$3,000/

時段(3小時)

$2,000/

1.場地復原、設備儀器無損毀或遺失情事後,將全數退還保證金。

2.材料費需自付,不包含於場地費。

3.借用場地需檢附操作許可文件、投保文件;未具操作許可資格者,需另支付委託操作費($2,700/3小時)

理工二館玻璃屋旁

太陽光電設置場域

後山SEE農城

AIoT互動體驗館

(美崙創新研究園區)

$2,100/小時

 

1.費用包含本場域導覽解說。

2.一次/小時,以7人為限。

3.導覽採預約申請,須於兩週前提出申請,本中心視當日解說員人力,依申請順序先後受理。

備註

  • 第一、二場地開放時間如下:

周一到周五(9:00-12:0013:00-16:00)

(假日需使用者,請提前申請)

  • 場地租借相關費用與保證金需一次繳交,並在借用設施點交無誤後退還保證金。
  • 租借方應於場地歸還時承擔復原環境與垃圾清運之責任。
  • 本場域相關場地費用收入依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準則納入G類場地管理收入

 

瀏覽數